徐昕:渐进推动死刑废除
其实,我并非坚决、彻底的死刑废除论者,我主张渐进推动死刑的废除。我的基本立场和主要观点如下:
1、当下,必须大大减少死刑,必须极其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。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确实减少了死刑,值得肯定,但死刑人数还是太多。虽然没有确切的数据,但一般认为,中国死刑的数量不仅是世界最多,而且很可能比世界所有国家的总和还多。哪怕是古代中国,司法杀人也是极其慎重的事。苏轼曾提到:当尧之时,皋陶为士。将杀人,皋陶曰“杀之”三,尧曰“宥之”三。皋陶三次说,此人该杀,而尧帝却三次赦免。司法当具备宽恕与怜悯之品质,不到万不得已,不应适用死刑。
2、为了真正落实少杀、慎杀的司法政策,贯彻“宽严相济”的刑事政策,中国的死刑人数再也不应该作为国家秘密,机密,甚至绝密。自称为法治国家,至少该有一个标志:死刑的人数和基本信息公开。最高法院推行判决公开,是很大的进步,一般的刑事、民商事、行政判决都要公开,剥夺生命的死刑判决岂有保密之理?所有的死刑判决都应公开,以接受社会最严格的审视。
3、为避免不可挽回的错杀无辜,借鉴中国古代的“秋决”制度,废除“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”,实行死刑执行的延期和定期制度,将死刑执行的时间延长为至少一年,明确“刀下留人”的条件,.增设死刑判决的特别申诉制度。
4、尽管刑法修正案(九)取消了九个死刑罪名:集资诈骗罪,走私武器、弹药罪,走私核材料罪,走私假币罪,伪造货币罪,组织卖淫罪,强迫卖淫罪,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,战时造谣惑众罪,但中国仍属世界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。目前仍有43个罪名可判处死刑,还需努力努力再努力,进一步减少死刑罪名;而且必须大大减少,事实上也有很大的压缩空间。
5、死刑仅保留于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,诸如,故意杀人、绑架(杀人)、抢劫(致人死亡)、强奸(致人死亡)等极少数罪名。当下中国,暴力充斥,恶性暴力犯罪尚未到废除死刑之时机。
6、首先废除财产犯罪的死刑,目前保留死刑的罪名中,大量涉及财产犯罪。但考虑到腐败之严重,贪腐领域的死刑暂且保留——尽管事实上基本没有适用。
7、鉴于毒品犯罪是目前司法杀人最多的罪名之一,毒品犯罪急需废除死刑,刑法的下一轮修改中当优先考虑。
8、从长远而言,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,应朝着这一目标不断努力。研究表明,无确切证据证明死刑的威慑作用,很多国家废除死刑后,犯罪率反而下降,包括杀人等严重犯罪的犯罪率都在下降。同时,终身监禁等也完全具有替代性的威慑效果。而死刑的司法误判却是无法逆转和补救的,聂树斌案、呼格吉勒图案就是明证。
9、从国际和世界范围来看,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《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》,指出废除死刑有助于提高人的尊严和促使人权持续发展,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。目前,世界150多个国家宣布废除或暂停执行死刑,保留死刑的国家已属少数。2012年,联合国会员国仅19国实施死刑。联合国大会最新决议要求:逐步限制死刑使用,对未满18岁及孕妇不得处死刑;减少可处死刑的罪名;继而暂停执行处决,最终废除死刑。
10、至于中国最终是否废除死刑,何时废除,待条件具备后再论,不宜简单地一概主张废除死刑,这样未必能产生积极的效果,反而引发民众的抵触。
作者:徐昕 来源:诗性正义